1、民事官司输了不服,怎么办?
如果民事判决、裁定未生效,当事人应当选择上诉;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而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自受理再审申请后三个月内未裁定再审或者法院再审作出判决、裁定后仍然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人民法院再审。
2、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再审后当事人仍然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不能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是再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院长发现程序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认为再审判决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的,可以依职权监督。
3、法院的调解违法,检察机关是否有权监督?
民事调解书内容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当事人或任何其他公民有权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4、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子不受理,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予以监督。对于人民法院不依法受理案件、审理案件超期、审判组织不合法、违反回避、送达规定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
5、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有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但未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可以。审判人员(含执行人员)在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收受贿赂、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行为,无论是否涉嫌犯罪,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当事人和任何其他公民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
6、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是否可以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可以。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执行;对人民法院不受理执行申请、超期未执行完毕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到执行款物不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等违法情形,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
7、如果法院多执行了自己的财产,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可以。对于人民法院超范围、超期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超范围执行财产、执行案外人财产、执行人员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当事人、案外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检察机关有权监督。
8、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举报、控告?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向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申请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违法予以监督的,向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当事人可以到该人民检察院的“受理接待中心”或者到设在当地的乡镇检察室、检察服务站提交监督申请书、举报信、控告状及相关材料。
9、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举报、控告,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自己的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其他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举报、控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或者审判、执行人员违法的,应当如实写明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不得故意伪造事实,诬告陷害。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申请书应当载明:(1)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文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文号或者逾期未裁定再审的相关情况说明;(3)申请监督的具体请求、事实及理由。
10、当事人不能亲自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举报、控告或者不会写申诉、举报、控告状,怎么办?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检察机关受理窗口提交申诉、举报、控告状的,可以委托亲属、律师等代为办理,也可以邮寄、拨打 “12309”统一受理电话。当事人不会写监督申请书的,可以请律师或者其他人代书。